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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联考,除报考教育部批准的39所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省美术联考外,报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联考,考生联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2008年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专业145分,高职高专专业120分。
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维持2007年的政策和做法不变。
6.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7.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高考以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志愿,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其他批次录取院校志愿。已经开展网上填报志愿试点的市县,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8.继续维持近几年志愿结构不变,在第一、二、三、四批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
9.坚持军校招生录取标准,不录取无军校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学校批次线下的考生。
10.继续对少数本科和高职院校5%计划实行自主招生,同时,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招生比较困难但就业情况比较好的艰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
11.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到县市区招办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12. 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的咨询网络,省招办集中公布省市县招办和高校招办咨询接待地点、电话和网址,方便考生就近就便咨询。
13. 继续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运转的七种状态,考生可快捷实时查询。
14. 体育类、中职类、保送生和其它提前单独招生,维持2007年的政策和做法不变。
15. 严格优录照顾政策中加分投档考生资格的审核程序,对加分投档考生名单进行层层公示。
三、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
1.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用阳光工程统领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高举阳光工程的旗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确保每一个考生都能了解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信息。不断丰富、扩展阳光工程内涵,将阳光工程落实到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之中,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提高招生工作社会满意度。
2. 狠抓命题和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高考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杜绝试卷运输、保管方面的事故发生。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
3. 优化招生考试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一切为了考生、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服务理念,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采取有效措施,从招生政策宣传、填报志愿指导、录取信息查询、咨询接待、公开征集志愿等方面做好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省招办要做好招生宣传的组织工作,县市招办要采取切实措施,将招生政策宣讲到考生家长,认真细致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工作。
4.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文件精神,严格招生管理,切实巩固近几年我省规范办学行为的成果。今年我省继续根据核准后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每个考生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随录取新生名册一并寄发高校,由高校连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考生,便于考生识别真假录取通知书,遏制少数高校在体制外招生和中介招生诈骗行为。
5. 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进一步细化实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所有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和遵守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树立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