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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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9 17:31:58
来源:
广东考试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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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术科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美术术科统考应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美术术科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基础科目的考试。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速写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组合以及人物与环境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速写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统考总分满分300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得分之和。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20% 造型与比例 占3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 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三。请点击查看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生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15% 色彩关系 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四。请点击查看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速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与环境的组合); ②默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与环境的组合)。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钢笔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15% 人物动态表现 占30% 造型与比例 占30% 表现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五。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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