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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生源质量,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决定在新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本办法中的新生指我院在国家统招计划内录取的普通类本科学生,不包括艺术类、对口单招、民办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各类成人教育的学生。
二、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填报我院志愿并被录取报到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优秀考生。
三、新生奖学金的等级与额度
院长特别奖学金 免四年培养费
一等新生奖学金 免一年培养费
二等新生奖学金 免一学期培养费
四、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参加院长特别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
(2)国家一级运动员及其以上。
(3)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个人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决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4)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优秀等级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参加一等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国家二级运动员及其以上。
(3)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个人竞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4)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合格等级的。
3、各省录取高考成绩总排名前5%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报到,且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普通本科(即我院所在本二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二等新生奖学金;
4、在以省份为单位计算奖励学生人数时,获奖人数不足1人的,以1人计,其他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获奖人数;
5、同时获得两项及两项以上奖励的,只按最高奖项减免培养费;
6、本办法所指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五、新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l、 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录取高考成绩;
2、 学生工作处按不同省份对高考成绩符合获奖条件者进行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张榜公布,并报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的有关手续。
3、院长特别奖学金、一等新生奖学金的审定与发放
(1)符合院长特别奖和一等新生奖学金中非高考成绩评定条件的新生,报到后两周内,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由院评审小组评定,经院长办公会确定具体人选。
(2)院长特别奖学金按年度办理减免手续,但对于在校学习期间出现违法违纪、学习成绩不合格(单科)将即时取消奖学金资格。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七、本办法自二OO七级新生开始起执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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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
获奖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
奖励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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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特别奖学金 |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 |
国家一级运动员及其以上 |
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个人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决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
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优秀等级的 |
免四年培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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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新生奖学金 |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个人竞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
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合格等级的 |
免一年培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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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新生奖学金 |
各省录取高考成绩总排名前5%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报到,且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普通本科(即我院所在本二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二等新生奖学金(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
免一学期培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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